近日,合肥市民刘先生在滨湖区一永辉超市购物时遇到了糟心事:买好东西出超市的时候被保安拦住称“未付钱”,前后纠缠数小时,当刘先生亮出购物小票后,永辉超市相关人员未给出令其满意的回应,索赔10000倍遭拒绝。
永辉超市
市民反映:在永辉超市购物后遭拦 索赔10000倍未果
4月11日晚8点半,合肥市民刘先生来到永辉超市购物,就在他买好东西结算完走出检验口时,突然被三个超市工作人员拦住了。“他们说我没有结算,把我围住了不给走,我当时都懵了,那么多人围着我看热闹,以为我是小偷,丢人呐!”刘先生说。
刘先生称,当时他脑子一片混乱,没想起来袋子里有购物小票可以证明清白,“我就问他们检验口没告警,不就能证实我没偷东西吗?他们却说检验口检不出来。”
超市员工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刘先生提出去办公室谈,但永辉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办公室,他随即提出要见该店店长,但对方又表示店长下班了。“当时臊的想找个缝钻进去,活了大半辈子从来没遇到过这么丢人的事情,”刘先生说道。
后来围观群众提醒是否有购物凭证,他才恍然记起袋子里面装着小票,“出示购物小票后他们的态度就变了,”刘先生说:“我当时提出核对小票,如果我没买单,我出10000倍赔偿;如果我买单了,永辉这边要给我10000倍赔偿。”
刘先生的购物小票
随后,永辉方面来了两位领导,但店长没有出面,双方未达成共识。事情僵持到晚上近11点,永辉方面报了警,在警方协调下,刘先生答应择日再来超市谈判善后事宜。
一周后,刘先生再次来到永辉超市,但他依旧没能见到店长。
关于此事,刘先生的诉求有两点:永辉超市方面给出一个公开正式的道歉;对他遭遇的精神损失进行补偿。
永辉超市回应:
4月24日,永辉超市该店一名负责人王先生表示,当晚确实发生了这件事,当刘先生出示购物小票后,工作人员就对他赔礼道歉了,也邀请他去办公室细谈,但刘先生拒绝了邀请并提出购物小票金额的10000倍赔偿。
“我们没有同意,后来警方来了才把这事情协调好,这时候都(晚上)11点43分了,他答应第二天再来,结果过了1周他才来,啥也不讲,就说要见我们店长,店长不在,他又走了,也不知道到底想要什么。”王先生说。
律师点评:
万家热线特约嘉宾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孙承龙律师表示,从消费者刘先生的角度而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刘先生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对经营者施加了义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因此,消费者刘先生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要求永辉超市合肥世纪金源滨湖店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赔偿数额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结合司法实践的情形,以精神损害赔偿不超过8000元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