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新新闻事件:小伙伴们注意了!合肥多家药房、门店被查处!

2020年1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省立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朝美牌口罩价格标签上标注商品名称“朝美N95口罩”,而实际查验当事人销售的朝美牌口罩型号规格为随弃式面罩无呼吸阀KN902002型,执行标准为GB2626-2006KN90,过滤非油性颗粒物90%以上,属于KN90口罩,而并非是当事人价格签标注所称的N95口罩。

当事人将标有滤料N95级的KN90口罩,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注“朝美N95口罩”对外销售,误导消费者,扰乱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工作及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百货商行销售侵权洋河、口子窖等白酒

2019年1月,原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合肥庐阳区多鲜百货商行经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口子窖”“洋河”等品牌白酒共计780瓶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2019年3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侵权的780瓶白酒,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加气站未经许可充装液化天燃气遭重罚

2018年10月,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肥施凯公交天然气有限公司龙岗加气站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为公交车辆充装液化天然气气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的规定。2019年1月25日,该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取缔了当事人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业务,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冒用champion品牌,侵犯商标专用权

2019年9月,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陈某位于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韵淮阁一层5号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标称“champion”品牌的374件上衣、169件裤子、25双鞋子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同时,至案发时当事人并未办理《营业执照》。该局依据《商标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无照经营行为,并处罚款58325元。

亲亲贝贝母婴用品店销售生产日期不全奶粉

2019年9月,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称当事人销售的蓝河牌姆阿普幼儿配方奶粉生产日期不全。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12罐涉案奶粉罐底的生产日期标注“2018/12”字样,且当事人未能说明该奶粉的进货来源,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经营生产日期不容易辨识的幼儿配方奶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经营生产日期不容易辨识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采购幼儿配方奶粉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上述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0元、罚款1万元。

原标题:合肥多家药房、门店被查处!

融易新媒体

 文章标题:今天最新新闻事件:小伙伴们注意了!合肥多家药房、门店被查处!,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News/scroll/88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