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经警方调查发现,张某在两个月之前也因盗窃服装店衣服,被辖区派出所处罚行政拘留10日,然而其不加悔改,仍变本加厉地作案。据警方调查,张某的家人并不知道张某通过盗窃这种方式来“贴补”家用。
2019年5月7日,庐阳法院公开审理张某盗窃案件,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经鉴定衣物价值人民币1077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且其有前科劣迹,应从重处罚。考虑到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被盗衣服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庐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汪超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