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档案保管机构、企业退休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融易新媒体,减少人员密集办理业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相关要求,现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到龄人员退休审核和参保人员死亡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20年2-3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延迟到2020年4月24日(暂定)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从退休次月开始发放。
二、对2020年2-3月份死亡的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其相关死亡业务的办理可延迟到2020年4月24日(暂定)。期间因延迟办理多领的养老金或多交的养老保险费在随后办理死亡待遇时统一结算。
三、咨询电话:合肥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科,0551-63536390。
合肥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2月3日
原标题:合肥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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