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事件报道:已拨款2.4亿! 安徽省确认确诊与疑似患者医治费用都可报销!

因疫情防治需要的药品及医疗服务全部纳入医保

面对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和严峻形势,省医保局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围绕打赢防控狙击战这个目标,对疫情防控特别是患者救治保障和物资调配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疫情救治医疗机构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1 月 26 日,省医保局研究制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临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在全国率先临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11 项用于疫情防控诊疗救治保障,全部纳入医保支付,并于 1 月 27 日开始执行,有效缓解医疗机构救治资金压力。

1 月 28 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卫健委制定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将特殊政策保障范围从确诊患者扩大到疑似患者,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医保先行垫付。

同时,省医保局还强化强化物资调配保障。指导全省医疗保障系统积极联系各药品耗材生产、配送企业,清点库存并组织货源,多渠道寻找货源。1 月 28 日,该局就加强疫情防控治疗药品供应保障作出部署,建立协调沟通及短缺药品调剂机制,进一步畅通疫情防控治疗药品采购渠道,建立医药企业库存药品信息报送机制,保障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用药需求。

发布会现场,省医保局就群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病患救治费用如何保障?

省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全力做好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工作的 " 三个确保 " 要求,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确保春节假期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在省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1 号)。

明确了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全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明确了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也就是说,确诊患者在医院按规定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都给报,剩余部分由财政资金进行补助。

二、疑似患者隔离治疗期间费用由谁承担?

疑似病例是根据相应传染病所表现的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史进行诊断,而没有进行实验室检查的临床诊断病例,经观察后确诊,才能转为确诊病例。整个隔离观察过程也是需要进行治疗的,由于疑似病例必须单独隔离,有时候产生的费用甚至比确诊病例还要高。

为此,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医保电〔2020〕6 号),明确将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同步纳入救治保障范围。安徽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皖医保秘〔2020〕11 号),明确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解决,省级财政统筹省以上相关资金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三、异地就医的患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保障?

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也是此次疫情在全国迅速扩散的原因。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相关要求,安徽针对异地就医制定了以下几项特殊保障措施:

一是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由就诊医院向就医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患者信息,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为患者做好备案工作,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二是取消异地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为促进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对于转外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是要承担一定的转外支付比例调减的,而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保报销是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的。

三是实施医保先行垫付政策。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异地就医费用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医保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原标题:安徽向 132 家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医保专项救治资金 2.41 亿元 用于疫情防控诊疗的救治保障全部纳入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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