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平昌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在黄渡大居18A-02地块从事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期间,未保证其完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罚款壹万元的处罚。
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4月28日发布《对上海平昌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平昌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在黄渡大居18A-02地块从事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期间,未保证其完好、安全的行为,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