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上旬,郭德靖、王洪林将22岁的姚某某带到陕西省白水县城关镇上河村上河煤矿,让姚某某冒用郭德靖弟弟郭勇的身份干活。5月19日4时许,郭德靖、王洪林用同样手法杀死姚某某。郭德靖与父亲郭久军(同案犯已判刑)出面冒充姚某某亲属,骗取矿方赔偿金37万元,并分给王洪林8万元。
2011年6月,白元贵、刘学军将38岁的魏某某骗至陕西省白水县杜康镇冯家河村烽源煤业公司副井,让魏某某冒用彭万军弟弟付万利的身份干活。6月底的一天2时许,白元贵、刘学军将魏某某在井下杀死。彭万军及父亲付彩选和白元贵冒充魏某某亲属,骗取矿方赔偿金42万元,并分给刘学军10余万元
2011年7月,郭德靖提议继续如法炮制搞钱,王洪林因害怕退出。11月底,张元美、侯建峰将38岁的蒲某某带到山西浮山县东张乡柳曲村北沟内一铁矿,让蒲某某冒用彭万军弟弟付万利的身份干活。11月30日1时许,蒲某某稀里糊涂地死在“工友”手下,用生命给这个诈骗团伙换来了45万元。
2013年1月2日2时许,张元美、侯建峰与23岁的目标人韩某某在山西省襄汾县一井下作业时,用矿石猛击韩某某头部致其轻伤。幸运的是韩某某经医院抢救,成为这个诈骗团伙制造的人为惨案中的唯一生还者。
2013年经过大半年的精心准备,张元美、王洪林将41岁呂某某带到山西省襄汾县陶寺乡一铁矿,让吕某某用彭万军弟弟付万利的身份干活。
10月20日3时许,王洪林、张元美用矿石将吕某某杀死。彭万军叫来自己父亲付彩选和刘学军一起,冒充吕某某亲属骗取矿方赔偿62万元,分给王洪林、张元美各14万元。
矿难骗赔案参与者多来自贫穷地区
2013年3月3日,在昆明神学院读书的四川会理县人鲁亮从学校出走,15天后,他的尸体出现在陕西省白水县宝珍沟煤矿井下。在这期间,他经历了诱骗、控制,下井首日即被谋杀,遇害时还不满16岁。诈骗团伙以“罗青”之名从矿方拿到了鲁亮的68万“人命钱”。在招待所“说事”分完赃款后,鲁亮的骨灰被倒进马桶里冲走了,骨灰盒则被扔进汉江。
在鲁亮父亲眼中,"孩子平时比较老实,不爱说话"。正是这样的“好人”性格,被诈骗团伙列为“点子”人选,成为被“围猎”的原因。
据山西《政府法制》杂志报道,1996年,在江苏徐州某煤矿工作的潘申宝(陕西省汉阳县人)发现,死于事故的矿工往往由其亲属领取抚恤金,矿主怕事情闹大,多半愿意赔钱了事。
潘申宝返回陕西老家,找到兄弟潘申军、叔伯兄弟潘申权,又拉上同村的好友王从兵“上船”。此后,这个团伙规模不断扩大,分工愈加精细,物色“点子”、冒充“点子”亲属或村干部,成员各司其职。他们所干的“打点子”,就是杀人后伪造矿难骗赔。
1998年,潘申宝团伙、余贵银团伙两起杀人伪造矿难诈赔案件侦破后,舆论哗然。此系列案件也成为小说《神木》的原型,该书后来又被导演李杨搬上荧幕,取名《盲井》。
自上世纪末开始,全国已发生多起类似“盲井”大案,犯罪团伙多则可达数十人,在全国范围内流窜作案,横跨近十个省区市,更有嫌犯在逃亡10年后杀心又起,为拿骗赔钱甚至连亲叔叔都不放过。
除智障人士外,同乡、工友、独身男青年都是案犯的重要目标。在利诱、套近乎的同时,色诱也成犯案利器。两名矿工死于非命前,一直念叨着“打工挣钱,回家结婚”。
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如谈及嫌犯作案动机时认为:“穷、偏远,(杀人者)没有获取财富的途径。”
矿难骗赔案参与者几乎都来自贫苦的偏远地区,以陕西、山西、云南、四川等省份的偏远地区居多,而被害人同样深陷贫困的泥潭,急于赚钱脱贫,置生死与度外。
“现实版‘盲井’案件频发,其中最为关键的原因是目前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大漏洞。”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国华表示:我国在此领域虽已有《矿产资源法》、《矿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以及诸多法规规章,但各地显然在贯彻落实上还有不少问题,政府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力度依然有待加强。
江国华认为这也暴露出了部分矿山企业在劳动用工规范方面问题严重,工人招录和日常管理都没有遵照国家相关劳动用工法律的规定,“在多重监管漏洞和经济利益的诱惑之下,不法分子便借助矿主‘借财消灾’息事宁人的态度,犯下此类严重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