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常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码头检查时发现“轩祥**”轮在码头作业期间未按规定接入岸电。
船舶机电设备尤其是船舶柴油机在使用中会产生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大气颗粒物和碳氢化合物等废气污染物,不利于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为了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我国在许多港口建设了岸电设施,供船舶靠泊期间使用。
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江保护法》(第七十二条: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制定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对岸电的使用作出了明文规定。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该码头岸电设备配备齐全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船舶靠泊作业持续12小时以上未申请使用岸电,船舶辅机正常使用且未使用清洁能源。
执法人员遂向船方宣贯《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并对案件进行了进一步处理。
3月18日,执法人员对船方以未按规定使用岸电处以325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常州海事局将继续深入开展《长江保护法》宣贯,使“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中;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孙志彬)
文章标题:【常州海事局查处违反《长江保护法》首案】 内容摘要:3月16日,常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码头检查时发现“轩祥**”轮在码头作业期间未按规定接入岸电。船舶机电设备尤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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