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起交通事故导致杨奶奶右股骨颈骨骨折,耻骨骨折先后住院三次,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后期因小桑的父母与杨奶奶的亲属就医疗费用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3月份,杨奶奶一纸诉状将小桑以及其监护人胡某、桑某某以及ofo运营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fo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十万六千余元。
庭审中,小桑的父母认为杨奶奶要求的赔偿过高,且作为父母知道孩子年龄小刚学会骑车,并未给小桑开共享单车的锁让其在马路上行驶。因为小黄车在马路上没有上锁才会被孩子骑走,所以小黄车的运营管理方ofo公司因为疏于对单车的管理也应该对这起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ofo公司辩称,这起事故的直接侵权人不是ofo公司,ofo公司也未对杨奶奶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因此公司不应该成为该案件的被告,且小桑未满12周岁,未经ofo公司许可,擅自骑行ofo小黄车的行为既违反了国家法规,也对ofo公司实行了侵权行为。
法院一审判家长赔偿9万元ofo无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小桑骑行ofo共享单车撞伤老人杨奶奶为事实,而涉案工具ofo小黄车已经找不到,无法认定小桑所骑小黄车就是未上锁的,所以小桑父母要求ofo公司也对该起事故承担一定责任,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依法判决由小桑的父母即监护人桑某某、胡某赔偿杨奶奶各项损失九万余元。
据悉,一审判决后,小桑父母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已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该起交通事故中小桑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骑车外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既对伤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也对其自身的心理造成一定压力。作为监护人,一定培养孩子的外出安全意识,注意平安出行。(汪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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