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分别对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购车指标申请方面完善相关规定。
一、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在购车方面可以参照本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这里所说的“各类人才”是指《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外的其他各类人才。为保障这部分人的购车需求,在其户籍未迁入海南的情况下,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后,可以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二、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条件申请购车。对这部分人员,为保障其购车需求,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为急需紧缺人才后,可按照本省居民指标申请规定申请摇号或排号,取得小客车指标。
三、对于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在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南海网记者 任桐)
原标题:海南人才住房和购车再推新政 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购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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