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权威解读来了!

(四)“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规定,要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五)“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规定,要规范作息制度,控制学习时间,保证学生休息权、双休日的自主支配权、晚自习的自主学习权。严格遵守国家课时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学活动时间,融易新媒体,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晚自习。控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非寄宿制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晚上6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晚自习或补课。

(六)“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规定,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七)“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规定,要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也明确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试,不得组织期中考试。普通高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跨地区的统考、模考。

(八)“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九)“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

(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规定,教师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下一步工作

一是广泛学习宣传。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宣传“十不得”要求,利用会议、党支部活动、教研活动等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十不得”具体内容。利用家长会、家委会、班主任工作群等平台,将“十不得”内容广泛宣传到学生和家长,让学生轻装上阵、快乐学习,让家长理性判断、正确对待。

二是开展督查督办。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教育部“减负三十条”和省市教育部门“减负”规定,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摸底,对“十不得”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

三是坚持齐抓共管。围绕推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十不得”和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六严禁”,各相关部门、学校、家长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宣传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重要意义和规定要求,引导各级各类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五育”并举;希望社会、家庭支持学校采取的减负措施,尊重教育规律和人的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原标题:权威解读!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详细解读来啦!

 文章标题:最新!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权威解读来了!

内容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优化教育生态环境,让孩子健康成长、刻苦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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