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发布的通报
6月18日,合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合肥锦绣中学教师金勇违规有偿补课查处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金勇担任合肥锦绣中学高二年级班主任、数学教师,2018年7月以来利用周末在家中辅导9名学生,其中高三学生2名,分别收费3000元、1400元;所在班学生7名,每人收费1400元。合肥锦绣中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合肥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合教﹝2018﹞57号)及有关规定,责令金勇全额退还所收费用,并对金勇予以解聘,同时给予分管校长和年级主任批评教育。市教育局责成合肥锦绣中学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该校通报批评。
通报表示,金勇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发生在“合肥市师德师风巩固深化年”活动期间,反映出极少数教师缺乏纪律规矩意识,对违规有偿补课心存侥幸,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也反映了少数学校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不够,对教师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
通报针对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地各校要将此次通报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工,并以此次通报传达为契机,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守行为底线,自觉抵制有偿补课。二是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的主体责任,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监管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各单位要始终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要紧盯双休日和暑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群众反映或检查中发现的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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