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合肥瑶海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公布 招生方案同步出炉

2019年合肥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公布。6月18日下午3点合肥市教育局公布了2019年合肥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高新区、新站区、包河区、经开区这七大城区的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今年瑶海区中小学学区有哪些变化呢?附合肥市瑶海区中小学招生方案。

招生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2019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自2019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为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改革,今年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一)公办学校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1)小学招生

区属各小学须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7月1-3日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并在学校指导下进行网上登记。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的,于7月10日到学校进行补报名。

小学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 户口簿;

③ 房产证;

④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初中招生

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于6月26—30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集体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7月4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的,于7月10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进行补报名。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 户口簿;

③ 房产证;

④ 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新建学校学区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三十八中学东校:东面与肥东交界;南面龙岗开发区南界至二十埠河至肥东边界;西面广德路;北面长江东路。

2.随迁子女入学

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5-19日,补报名7月29-30日。

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1年);

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④升入初中的学生还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 号)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租住地所在区域,到相应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5-19日,补报名7月29-30日。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辅读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本区内智障儿童少年。

5.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房产在我区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