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被告人梁某、张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信息,将上述口罩以人民币2.1元至2.5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销售金额达人民币9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査扣和追回部分涉案口罩。经检测,查扣和追回部分涉案口罩均系不合格产品。
鉴于梁某等四名被告人销售伪劣防护口罩的事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诉机关还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四名被告支付口罩价款三倍赔偿金27万元,通过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召回所销售口罩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
四名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伪劣的防护口罩,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同时,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二十七万元,在省级性媒体刊登警示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公开涉案口罩的销售时间、销售范围等信息,提示消费者勿使用伪劣的一次性口罩,以消除危险,召回所销售的已流入市场且尚存的伪劣口罩。
记者:吴媛媛 通讯员:闻晓红
原标题:非法售卖假冒口罩,四人被判!
文章标题:【疫情期间非法售卖假冒“飘安”“卫安”口罩 安徽蚌埠四人被判刑】 内容摘要:疫情期间,四人非法售卖假冒“飘安”“卫安”口罩,销售额达九万余元。近日,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在龙子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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