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安徽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

自8月10日起,芜湖市将进一步类型住房公积金利用政策。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芜湖市已治理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借钱人(含配合借钱人)不得治理销户提取和异地转移转出业务,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送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树部、财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视打点委员会《关于类型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划定,融易新媒体,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贷款购置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贷款利率的1.1倍。

3、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

贷款发放1年后,借钱人方可申请提前还款。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打点中心温馨提示,假如对政策有不清楚或迷惑,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原标题:今天起,芜湖住房公积金利用政策有调解

 文章标题:今日起!安徽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

内容摘要:自8月10日起,芜湖市将进一步类型住房公积金利用政策。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已治理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贷款的,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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