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梯使用单位是老旧住宅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施工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和办理。
(五)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如出现利用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挤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年5月22日,《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一、出台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在2019年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征集的第一批市领导包保解决百姓突出问题中,提出要尽快研究和启动解决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2020年,市政府将老旧住宅电梯修缮改造列为为民办实事事项。为改善老旧住宅电梯安全使用状况,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出台《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出台依据
主要有两个方面政策依据:一是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等文件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明确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二是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并施行的《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进行适当补贴。
三、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8〕25号)和《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9号)等有关规定,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汇总梳理有关方面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并经2020年5月14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5月22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7个方面内容。
(一)目标任务。采取据实申报、事后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实行资金补贴,消除事故隐患、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申请条件。各区、开发区申请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资金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二是2000年9月1日《合肥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物业;三是住宅电梯投入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含本数)。
(三)申请主体。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及资金补贴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及资金补贴的相关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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