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小付答辩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贷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000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小付答辩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贷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000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诉讼请求。
小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小付主张涉案款项系小梁向其支付的投资款,仅是其在双方聊天中的单方表述,小梁对此未予确认。虽然双方之间存在亲密关系,但涉案转账数额较大,时间间隔较近,与一般亲密关系中的赠与行为特征也并不相符,且小付在双方聊天与通话中多次承诺还款,也证明涉案款项性质并非如其所述的赠与。
至于小梁于2018年5月21日转账的52万元款项性质,从双方之后的聊天及通话记录看,并未将该笔款项独立于其他款项,间接反映该笔款项的性质与其他款项性质是一致的。小付举证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性质为投资款或赠与,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二庭劳灿辉法官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只有借款协议,没有付款凭证,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只有付款凭证,而没有借款协议。
本案中,小梁与小付没有签订借款协议或借条,小梁仅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这种情况多发于以感情为基础的熟人之间,例如亲友、恋人等。当发生纠纷时,一方当事人往往否认涉案款项系借款性质,而主张属于赠与、投资款等性质。
在处理此类纠纷中,法官需要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并综合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进行分析判断,从而依法甄别、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为避免此类纠纷,融易新媒体,法官建议,在熟人间进行款项借贷时,可依循“三步走”:
第一步:及时明确来往款项的性质。俗语有云“亲兄弟明算账”,即便双方系熟人关系,包括具有亲密关系的情侣关系,对于往来款项尤其是大额款项,双方应说明白、讲清楚款项的性质,避免事前碍于情面模糊款项的定性,事后对款项性质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第二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出具借条。当双方具有借款合意并明确款项为借款时,为避免日后纠纷,应签订借款协议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借据,并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借贷合同的关键内容,包括借贷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第三步:留存付款凭证,避免现金交付。现金交付难以留存书面证据,尽量以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出借或归还借款。在转账中,可备注款项性质,转账完成后,保存付款凭证。除付款凭证外,双方关于借款还款的电子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也可以及时留存,以备日后之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原标题:给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
文章标题:【融易头条新闻:给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 该不该还?法官说话了……】 内容摘要:5月21日,男友向女友转账520000元是升级版的“我爱你”表白还是投资借贷?走进今天的焦点案荔,理清一起与520有关的纠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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