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难以区分,合肥公安交警提供详细讲解,让你辨别不再难。
一、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区别
1.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
2.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
二、外观区别
1.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电动轻便摩托车: 无脚踏骑行能力;
3.电动摩托车:无脚踏骑行能力。
三、参数区别
1.最大设计车速:
①电动自行车:不超过25km/h;
②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大于50km/h;
③电动摩托车:大于50km/h。
2.整车质量:
①电动自行车:小于或等于55kg;
②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未对整车质量定义;
③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未对整车质量定义。
3.电池电压:
①电动自行车:小于或等于48V;
②电动轻便摩托车:无限制;
③电动摩托车:无限制。
4.电动功率:
①电动自行车:小于或等于400W;
②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大于4KW;
③电动摩托车:大于4KW。
四、驾驶资格区别
1.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
2.电动轻便摩托车:持F证、E证、D证;
3.电动摩托车:持E证。
五、行驶路权区别
1.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2.电动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3.电动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六、佩戴头盔区别
1.电动自行车:建议佩戴;
2.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佩戴;
3.电动摩托车:必须佩戴。
七、能否载人区别
1.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2.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可载人;
3.电动摩托车:除驾驶人外,有固定座位的再核定乘坐1 人。
八、购置保险区别
1.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推荐购买第三者商业保险;
2.电动轻便摩托车: 属机动车,上路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
3.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上路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
热点问答
1、肥东县的户口,在合肥市区内办理,需要居住证吗?
答: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00号令),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等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因此,需要办理办理居住证。
2、以前办过电动车号牌了,这次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答: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合肥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常态化管理,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长期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3、发票、合格证早就不知道放哪了,应该怎么办?
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具有合格证和发票,如果合格证和发票遗失,应当到销售企业补办。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具有合格证,如果合格证遗失,则不能证明该车是否符合“旧国标”,只能登记临时通行标志;如果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融易新媒体,如果合格证、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4、请问多年前合肥市就集中办理过给电动自行车上牌,还有效吗?
答: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合肥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常态化管理,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长期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温馨提示
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合肥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但因公务需要的除外。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迁入市区登记;市区以外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制区域内的道路行驶。
原标题:刚刚发布!事关你家电动车!
文章标题:【最新热点曝光:电动自行车、电摩怎么分?怎么上牌?合肥交警这样说!】 内容摘要:最新提醒 ,6月1日至12月31日 ,合肥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上牌,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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