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热点 > 城市 > 男子传播涉殉职干部虚假信息被判2年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男子传播涉殉职干部虚假信息被判2年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22-11-29 20:38:01来源:澎湃新闻

文章导读
因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传播广州市公安局殉职干部李某某“不是因公牺牲”等消息,广州男子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拘,后被广州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11月27日,澎湃新闻()获悉,近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张某在网络散布编造的虚假信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法院驳回了张某的上诉...

因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传播广州市公安局殉职干部李某某“不是因公牺牲”等消息,广州男子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拘,后被广州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11月27日,澎湃新闻()获悉,近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张某在网络散布编造的虚假信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法院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刑二年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据起诉书,海珠区检察院指控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24日晚,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李某某在广州市白云山检查指导重阳节登高安保工作、看望慰问一线民警时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牺牲。李某某牺牲后,被追授“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广州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微信公众号“广州公安”“平安广州”、人民公安报等媒体对李某某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检方指控,2020年10月31日起,张某使用微信账号“道路真理生命”(好友数量为414人),融易新媒体,在多个微信群散布编造李某某不是因公牺牲、广州市公安局故意弄虚作假等虚假信息,并多次通过微信朋友圈散布上述虚假信息,并在多个媒体微信公众号留言散布上述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海珠区检察院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在信息网络散布编造的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张某于1966年出生,文化程度大专,于2020年11月30日被警方刑拘,2021年1月6日经海珠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位与张某相识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张某上过大学,懂一些法律知识,曾帮助过不少人维权。张某曾透露,自己和家人早已断了联系,且没有二代身份证,是“黑户”。2021年9月,此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检方建议量刑2年,张某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2022年6月15日,海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认为其不构成犯罪。

海珠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在信息网络散布编造的虚假信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该院予以采纳。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张某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据二审刑事裁定书,张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张某在公职人员意外去世是否属于因公死亡提出疑问、发表看法的行为属于行使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和“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主观上不存在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不存在“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原判认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只是武断臆测,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再是,本案诉讼程序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影响了公正审判。

澎湃新闻注意到,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经法院查明,2015-2016年,张某申请广州市公安局公开其《户口迁移证》存根信息,被书面答复告知其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16年2-7月,张某申请广州市公安局公开“采购出入境大厦内指示牌全部资料”及申请复议,被广州市人民政府以“未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涉案信息与其自身生活需要存在关联性”等为由决定驳回复议申请。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被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裁定驳回起诉。2016年3月,张某申请广州市公安局公开“管辖区域内黑户人口数量”,被书面答复告知其申请的信息不存在。2019年8-11月,张某申请广州市公安局公开“对于广州市人民政府正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不是在中间位置的接处警信息”,被书面答复告知其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公安机关内部工作流程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张强不服申请复议后,广东省公安厅作出决定维持广州市公安局的答复。

免责声明
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备案号:鄂ICP备2022006215号 Copyright © 2002-2022 关于我们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