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海淀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第一期),涉及北京星汉博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移动端自有网站首页,为网站内商户发布“抵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场”活动广告,当事人在“抵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场”页面发布有“新型肺炎官方推荐诊疗药物XXX藿香正气滴丸”“新型肺炎官方首选抗病毒药物 XX(磷酸奥司他韦颗粒)”“XX网商城亿元补贴”内容的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前述两药品广告内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0元。
案件点评:涉案广告在疫情期间炒作“新型肺炎官方推荐诊疗药物”,发布虚假广告,且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擅自发布药品广告,易对消费者造成严重误导,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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