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2)

2020年11月25日,凌源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凌源市某食品厂于2020年10月9日生产的本色山楂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1月30日,凌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共20箱,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但未收到消费者退回的不合格产品。涉案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切割过程中使用了苯甲酸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凌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七、盘锦市盘山县胡家镇某果蔬大卖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0年11月17日,盘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盘山县胡家镇红旗南路某果蔬大卖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水晶大拉皮已经超过了保质期,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销售,并当场自行销毁了涉案违法食品,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盘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八、葫芦岛市南票区某商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1月18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葫芦岛市南票区某商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啤酒、饮料,执法人员当即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扣押。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融易新媒体,葫芦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食品,并处罚款5000元。(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文章标题: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2)

内容摘要:2020年11月25日,凌源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凌源市某食品厂于2020年10月9日生产的本色山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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