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某医药有限公司为推销其药品,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含有“服用后48小时内即起效,安全排油,健康减肥,有效率达98.6%,服用半年,平均减重7.5KG”等断言功效的广告。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该公司为推销其药品,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属于《广告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广东某远红外线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护膝产品违法广告案
广东某远红外线科技有限公司被举报在天猫商城自营网店发布违法广告,广告内容使用“理疗”、“抑菌”、“促进关节愈合”、“缓解疼痛炎症”等医疗用语。经查,当事人所售护膝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00元的处理。
案例点评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的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供稿: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
文章标题:【 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互联网及相关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2)】 内容摘要:佛山市某医药有限公司为推销其药品,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含有“服用后48小时内即起效,安全排油,健康减肥,有效率达98.6%,服用半年,平均减重7.5KG”等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文网址:http://mt.ironge.com.cn/News/city/246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