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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丽关缉违字〔2021〕0002号)

2021-03-13 01:01:01来源: 杭州海关网站

文章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丽水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丽关缉违字〔2021〕0002号) 当事人:丽水耀晟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云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331100MA2A007B4E(1/1)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园区惠民街5号 2020年8月28日丽水海关对当事人公司开展稽查,发现当事人公司2017年9月9日至2019年7月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宁波海关、洋山海关等申报出口“纸质拼图(纸制拼图)”“纸卡”等共计11票,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9月9日,在31012017051...

 丽水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丽关缉违字〔2021〕0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丽水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丽关缉违字〔2021〕0002号)

  当事人:丽水耀晟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云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331100MA2A007B4E(1/1)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园区惠民街5号

  2020年8月28日丽水海关对当事人公司开展稽查,发现当事人公司2017年9月9日至2019年7月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宁波海关、洋山海关等申报出口“纸质拼图(纸制拼图)”“纸卡”等共计11票,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9月9日,在310120170517451306号报关单下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纸制拼图”21588.3千克,单价3.5294美元/千克,总价76194美元。

  2、2017年9月9日,在310120170517451347号报关单下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纸制拼图”16406.7千克,单价3.5261美元/千克,总价57852美元。

  3、2017年9月12日,在310120170517439713号报关单下向以一般贸易方式宁波海关申报出口“纸制拼图”13984.2千克,单价3.5294美元/千克,总价49356美元。

  4、2017年9月14日,在310120170517416307号报关单下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纸卡”384千克,单价4.375美元/千克,总价1680美元。

  5、2017年9月19日,在223120170002989981号报关单下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洋山海关申报出口“纸制拼图”5680个,单价2.25美元/个,总价12780美元。

  6、2017年12月4日,在310120170516599146号报关单下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纸卡”1152千克,单价4.0625美元/千克,总价4680美元。

  7、2018年7月27日,在310120180517883670号报关单下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纸卡”1162.5千克,单价3.7419美元/千克,总价4350美元。

  8、2018年9月1日,在310120180517439827号报关单下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纸质拼图”40432千克,单价3.2035美元/千克,总价129523.2美元。

  9、2018年9月3日,在310120180517428776号报关单下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纸质拼图”43939千克,单价3.2039美元/千克,总价140774.4美元。

  10、2018年9月4日,融易新媒体,在310120180517439897号报关单下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纸质拼图”56532千克,单价3.2美元/千克,总价180902.4美元。

  11、2019年7月9日,在310120190517987119号报关单下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纸卡”320千克,单价6.6406美元/千克,总价2125美元。

  以上11票报关单申报出口时向海关申报的商品编码均为“4823909000”,即“其他纸及纸制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纸质拼图(纸制拼图)”应为娱乐和玩具用途,应归入“9503006000”,即“智力玩具”;“纸卡”应为纸牌游戏用品,应归入“9504909000”,即“其他游艺场、桌上或室内游戏用品”。当事人公司申报商品编码错误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其中2017年12月4日前6票报关单申报错误行为发生时间距海关发现该行为已经超过2年。

  以上行为有出口报关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稽查通知书复印件、稽查情况介绍、情况说明、查问笔录、当事人违规记录查询等为证。

  当事人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申报错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2017年12月4日前6票报关单申报错误行为发生时间距海关发现该行为已经超过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对于2017年12月4日之后5票报关单申报错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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