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远官) 12月2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称,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10大类食品共117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60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35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4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肉制品12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豆制品34批次、酒类31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49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88批次、乳制品86批次、食品添加剂2批次,全部为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保亭保城郑米豆芽生产小作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五指山分所。
(二)保亭三道明辉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五指山分所。
(三)保亭保城覃文健副食摊销售的鲜鸡蛋,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四)昌江乌烈市场颜义英菜摊销售的黄瓜,检验项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文昌文城陈汝团海鱼摊销售的贴石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文昌文城华青海产品摊销售的贴石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文昌文城吴克波海鲜干货摊销售的贴石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陵水本号农贸市场李向霞水产品摊销售的金鲳鱼,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陵水光坡农贸市场薛容莉蛋摊销售的鸡蛋,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十)陵水光坡惠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鸡蛋,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
(十一)洋浦干冲德昌市场周美玉摊位销售的花列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乐东尖峰家和超市商行销售的标称福州市惠飘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01-05,规格:1.8L/瓶),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三)琼中新进琼兰炸油坊生产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0-08-10),检验项目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四)定安龙门运娥花生榨油店生产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0-08-26),检验项目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白沙牙叉琼发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金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19-12-01,规格:750毫升/瓶),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和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六)白沙牙叉竹芳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健城腊味加工厂生产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生产日期:2020-08-07,规格:200g/袋)和风味肠(腌腊肉制品)(生产日期:2020-05-13,规格:带袋称重),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七)昌江乌烈世纪华联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健城腊味加工厂生产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生产日期:2020-05-01,规格:250g/袋),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八)琼海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人民路分店销售的湖南省湘嘴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黑鸭味手撕鸭排(鸭壳)(生产日期:2020-08-16,规格:338g/袋),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核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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