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报2020年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本次监督抽查了8家企业的8批次产品,经检验,融易新媒体,1批次产品合格,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12.5%。
本次抽查的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盐性)过滤效率、(盐性)防护效果、呼气阻力。
(一)过滤效率,是口罩产品的重要基础技术指标,反映了产品的过滤颗粒物的能力,颗粒物过滤效率又可分为非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也被称为“盐性介质过滤效率”)和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颗粒物主要指大小不一的非油性及含油性悬浮颗粒物,在我们的生活中,一些较小的颗粒能够进入肺泡,对人体的健康产生影响。颗粒物过滤效率对于人体安全防护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次抽查7批次样品过滤效率不合格。
(二)防护效果,是反映口罩性能的综合指标,以“佩戴口罩后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这种直观效果来界定口罩的性能。这可以避免目前的口罩只注重过滤效果而忽视密封性的不足。标准规定,口罩佩戴后能将吸入的PM2.5浓度降低至75微克每立方米以下,使过滤后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才是合格的。本次抽查6批次样品过滤效率不合格。
(三)呼吸阻力,是反映口罩佩戴舒适性的指标,人们佩戴口罩在吸气时,口罩对空气流动具有一定的阻力作用,当吸气阻力过大时,人会感到头晕、胸闷等不适状况。体质差异不同,对舒适性的感觉也会不同。口罩产品要在保证防护效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佩戴者的舒适性。本次抽查8批次呼吸阻力均合格。
针对本次非用医口罩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后处理情况于2020年12月5日前上报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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