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娟女) 2020年11月26日,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2020年第63期(市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抽检餐饮食品1类食品95批次样品。其中,5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宿州市宿马园区蛋蛋饭店使用的粉丝,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85mg/kg║≤200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宿州市宿马园区李志强餐饮店使用的粉丝,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466mg/kg║≤200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宿州市宿马园区沈家乡村土菜馆使用的青豆芽,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1.0mg/kg║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宿州市宿马园区天天来快餐小吃部使用的豆芽,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83mg/kg║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宿州市开发区乡土味道菜馆使用的豆芽,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11mg/kg║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为餐饮食品。
抽检依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等。
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品质指标等指标,共涉及5家被抽样单位,5批次产品,5批不次合格。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不合格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市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备注
1
/
/
宿州市宿马园区蛋蛋饭店
宿州市
粉丝
散装
/
2020/10/09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85mg/kg║
≤200mg/kg
餐饮食品
2
/
/
宿州市宿马园区李志强餐饮店
宿州市
粉丝
散装
/
2020/10/08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466mg/kg║
≤200mg/kg
餐饮食品
3
/
/
宿州市宿马园区沈家乡村土菜馆
宿州市
青豆芽
散装
/
2020/10/06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1.0mg/kg║
不得使用
餐饮食品
4
/
/
宿州市宿马园区天天来快餐小吃部
宿州市
豆芽
散装
/
2020/10/08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83mg/kg║
不得使用
餐饮食品
5
/
/
宿州市开发区乡土味道菜馆
宿州市
豆芽
散装
/
2020/10/09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11mg/kg║
不得使用
餐饮食品
附件: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126-餐饮食品.xlsx
食品抽检合格-20201126-餐饮食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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