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娟女)2020年11月16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发布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5期)。通告称,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4类食品共905批次样品,合格样品872批次,不合格样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调味品7批次、酒类8批次、肉制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6批次、饮料8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双辽市双亿超市总部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荔枝味汽水(580毫升/瓶、吸吸酷吧商标),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双辽市双亿超市总部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大连汽水(原味)(580毫升/瓶、吸吸酷吧商标),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双辽市双亿超市总部销售的标称公主岭市龙王泉饮品厂生产的大连汽水(水蜜桃味)(580毫升/瓶、吸吸酷吧商标),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延边渤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1-05),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五)延边渤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7-05),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六)延边渤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4-05),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七)靖宇县福旺来酒行销售的标称吉林抚松县兴隆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粮原浆酒(500mL/瓶、图形商标+文字),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八)和龙市八家子镇农乡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600g/瓶、银坛商标、生产日期2020-08-21),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九)和龙市八家子镇农乡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600g/瓶、银坛商标、生产日期2020-09-07),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和龙市八家子镇农乡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600g/瓶、银坛商标、生产日期2020-09-13),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一)延边鑫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40克/袋、生产日期2020-09-13),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二)延边鑫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40克/袋、生产日期2020-09-15),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三)延吉市源达民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40克/袋、延城+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9-10),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四)桦甸市金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长春市法兰红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路易罗兰红葡萄酒(配制酒)(750ml/瓶、法罗兰庄园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扶余市三岔河镇小芳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凌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玛歌丽特庄园葡萄配制酒(1.5L/瓶、凌氏汇丰及图形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扶余市三岔河镇小芳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凌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奥普尼红葡萄配制酒(3L/瓶、凌氏汇丰及图形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扶余市三岔河镇惠多多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凌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尔特酒窖葡萄配制酒(1L/瓶、凌氏汇丰及图形商标),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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