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远官) 10月19日,浙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20年第二十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共316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311批次,不合格产品5批次,合格率为98.42%。
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老吴饭庄购进的鲜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μg/kg):76.8,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苍南县龙港大酒店购进的鲜鸡肉,尼卡巴嗪检出值(μg/kg):601,标准规定为:≤200。
(三)温州紫京大酒店有限公司制作的海蜇丝(即食),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检出值(mg/kg):614,标准规定为:≤500。
(四)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塘农贸市场李贤富水产摊销售的鲤鲫鱼,孔雀石绿检出值(μg/kg):1.6,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五)陈民泸销售的油豆腐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g/kg):0.391,融易新媒体,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合格名单.xls
不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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