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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市场监管局抽检38批次食品 1批次不合格

2020-10-18 03:10:34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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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第1</span></span></span></span>5期) - 抽检监测-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月16日,湖北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15期)。

 湖北省十堰市市场监管局抽检38批次食品 1批次不合格

公告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该局组织抽检了十一类食品共3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酒类6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融易新媒体,茶叶及相关制品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豆制品2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饮料2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蜂产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房县军店圣泉酿酒厂生产销售的苞谷酒(48%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25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抽检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种类包括酒类。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
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指标。检出酒类不合格1批次。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验机构   备注  
1   /   /   房县军店圣泉酿酒厂   十堰市房县   苞谷酒(48%vol)   散装称重   2019-04-15(生产日期)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0256   g/kg||不得使用 g/kg   酒类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抽检检出合格的食品种类为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饮料、蔬菜制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葵花籽油》(GB/T   10464-2017)、《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 [2008]3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啤酒》(GB/T 4927-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黄酒》(GB/T 13662-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GB 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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