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热点 > 城市 > 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0-09-17 22:15:38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记者 徐远官) 9月15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粮食加工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糖果制品、饮料、蔬菜制品等17大类食品420批次,检出20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禁限用农兽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禁限用农兽药问题 (一)高坝农贸市场个体户王光...

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记者 徐远官) 9月15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粮食加工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糖果制品、饮料、蔬菜制品等17大类食品420批次,检出20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禁限用农兽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禁限用农兽药问题

(一)高坝农贸市场个体户王光明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江县九支镇畜牧综合市场个体户张从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合江县九支镇畜牧综合市场个体户袁昭芬销售的“小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四)合江县九支镇畜牧综合市场个体户刘光平销售的“小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泸州江阳区丹林镇商贸街112号附5号个体户宋伦强销售的“大竹笋(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泸州江阳区丹林镇商贸街112号附5号个体户宋伦强销售的“烟笋(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泸州江阳雨三副食店销售的“烟笋(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四)泸州江阳雨三副食店销售的“大竹笋(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五)泸州江阳黄新国副食店销售的“玉兰片(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六)合江县九支镇畜牧综合市场个体户邓林先销售的“外地腌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七)合江县九支镇畜牧综合市场个体户邓林先销售的“本地腌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八)合江县九支镇石灰溪个体户祝启明销售的“豆腐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九)合江县九支镇石灰溪个体户祝启明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合江县少岷职业技术学校(张湾校区二食堂)销售的“芽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重庆市璧山区温源食品厂生产、合江县少岷职业技术学校(张湾校区二超市)销售的“蜂蜜奶枣酥(烘烤类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

(一)泸州市龙马潭区天富调味品厂生产、销售的“水豆豉”,未对所有声称涉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色素、香精”进行定量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二)泸州市龙马潭区天富调味品厂生产、销售的“红油麻辣豆瓣”,未对所有声称涉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色素、香精”进行定量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三)泸州国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国粹·彩瓷30酒(浓香型白酒)”,“净含量:500ml”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四)泸州忆家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豆痴珍品食醋(酿造食醋)”,标示“無添加”使用的繁体字无相对应的规范汉字;未对所有声称涉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冰醋酸、焦糖色、增稠剂”进行定量标示;标示为“净含量:386ml”净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热门文章
日榜 周榜

热点 | 财经 | 科技 | 观点 | 产业 | 专栏 |

融易新媒体 备案号:津ICP备17005847号 Copyright © 2002-2022 ryxmt.com.cn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