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娟女) 2020年9月1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期(总第256期)。据通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共24大类食品202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4大类食品3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德州市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武城分公司销售的来自禹城市李屯乡李付斌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供货商名称)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滕州市柴胡店鑫桥百货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滕州市柴胡店天平超市销售的黄豆芽和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泰安市泰安高新区天宝镇增聚恒百货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泰安市泰安高新区天宝镇东兴购物中心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菏泽市单县宝客莱购物中心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克百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菏泽市东明县周扬朝鲜冷面馆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甲拌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潍坊市奎文区南下河市场立红蔬菜店销售的来自张动勤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九)烟台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远中百佳乐家超市销售的来自昌乐县宏坤瓜菜专业合作社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龙口市东江镇莱龙果蔬店销售的来自杜明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一)济宁市济宁美士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和牛腿肉,克伦特罗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济宁市济宁高新区金玉清真牛羊肉店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东营市东营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东营红磡商贸有限公司的景华笨鸡蛋,经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营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四)青州市晨宇便利店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十五)滨州市惠民县魏集镇三泽购物广场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六)聊城市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来运龙大肉食店销售的来自万丰镇长里店刘建文的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七)济宁市济宁一佳惠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八)昌邑市宏大市场刘祥果业销售的黄金梨,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安丘市洛克斑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安丘龙泉食品厂生产的老面馒头和全麦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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