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娟女) 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9月3日发布的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8号),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威远中百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标称由广州市益体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宏牌钙铁锌硒软糖”等上不合格名单。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餐饮食品、调味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11大类食品962批次样品,检出2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蜀門市场(王青平)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资阳市雁江区刘云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花鲢鱼”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威远中百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资阳市雁江区张氏海鲜店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南江县朝阳新区古井片片鱼餐馆销售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花鲢鱼”也检出同样问题。南江县朝阳新区古井片片鱼餐馆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标称由富顺滨江竹业专业合作社委托四川翠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竹汁酱油(酿造酱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资阳市雁江区鲜味堂羊肉汤馆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由夹江县五福蔬菜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芽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中江县龙台镇代小英饭店销售的“白酒(散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荥经县精砂锅米线店销售的“泡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万源市百老泉副食店销售的“散装白酒”,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散装白酒”也检出同样问题。
(七)郫都区李认酒行销售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仁寿县文林镇天天快乐超市销售的、标称由仁寿县张五芝麻糕厂生产的“仁寿芝麻糕(玫瑰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标称由芦山县海悦巴山瓶罐装水生产基地生产的“古洞活泉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由会理县村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饵块(粮食加工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内江市东兴区乐沁泉水行销售的、标称由内江市汉安雪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标称由成都市旗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无添加蔗糖红枣燕麦黑芝麻糊(调和芝麻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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