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决定开展长江流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 坚决杜绝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水利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开展长江流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要求各地对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切实推动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照非法矮围台账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排查发现一处,清理取缔一处,于2021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取缔。对于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取缔的,由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提出清理取缔方案,逐项明确具体措施、责任人、时间节点等,报经省级长江流域禁捕领导小组或省级河(湖)长同意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水利部备案。

通知要求建立长效机制。2021年6月30日以后,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下,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有关工作,坚决杜绝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新增非法矮围等情况。

通知强调,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组织非法矮围排查和清理取缔工作。长江水利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地清理取缔工作的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通知还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考核问责,将非法矮围清理取缔同长江流域禁捕、执法成效一同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瞒报漏报,清理取缔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水利部将把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清理取缔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激励,对组织不力、执法不严、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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