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P2P备案试点方案文件流出 对出借人有这些影响!

  最近,关于P2P备案又有重大进展,4月8日,一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文末附源文件)的文件在网上流出,明确试点将在6月底前正式启动。


  红岭宣布退出,团贷突然爆雷,紧接着鑫合汇也倒了……投资人已经失去信心,备案消息的确定对于风雨飘摇的网贷行业来说,算是近半年来最为重大的政策利好了!


  备案时间表


  1、争取于2019年下半年开展部分省(市)的试点备案工作


  2、2019年末取得初步成效,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3、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备案细则详解


  文件基本内容与此前业内流传的说法并无太大区别,如区域性和全国性经营的机构分类、一般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的要求、实缴注册资本金的门槛、股东信息审查等;另外文件还对公司高管、制度、业务要求及投资人保护做了明确的规定,在细节上更加详尽。


  1.关于区域划分


  文件坐实了区域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全国经营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的硬性要求。此前,天下哥为大家统计了部分注册资本超5000万元及实缴资本超5亿的平台,详见《P2P备案终见曙光,哪些P2P平台可以上岸?》。


  2.关于一般风险准备金和补偿金


  具体来看,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按照不同的缴纳比例开设专门账户进行缴纳。


  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注册资本至少5000万,风险准备金率为贷款余额1%,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率为贷款余额的3%。


  全国经营机构:注册资本至少5亿,风险准备金率为贷款余额3%,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率为贷款金额的6%。


  以区域经营机构为例,假设平台借贷余额有100亿,那么需要缴纳1亿作为风险准备金;另外还要借款项目金额的3%作为风险补偿金,也就是假设目前有一共100亿的借款项目,平台还要提3个亿作为风险补偿金,弥补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


  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先行支付因网贷机构自身原因给网贷信息中介业务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率:借款人出现信用风险不能按约定偿付出借人资金的,应当先以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弥补出借人本金损失,不足以弥补的,损失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如有)另行主张。


  在当前P2P机构普遍亏损以及“三降”影响营收的情况下,这些硬性要求对平台的资金情况提出挑战。


  3.关于股东审查及高管要求


  方案对法人和高管的资质审核也趋于严格,要求法人股东连续经营5年以上,还要3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净资产达总资产的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同时不能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待备案平台。


  高管要求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无重大过失或负债。这意味着一些机构存在亏损或者盈利情况不乐观的,股权关系复杂的,可能也无缘备案,或者面临调整股权结构。


  4.关于公司制度及业务要求


  要求平台需建立风险隔离制度、机构治理制度及风险退出制度。业务方面,禁止拆分债权、期限错配,担保方不能是网贷关联方,不得将信用信息核实、资信评估等业务外包,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或兜底。另外,还规定平台不得为主要股东或关联方发布融资标的。


  5.关于投资者保护


  作为投资人,最为关心的是安全性,此次方案也对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除肯定了“单人在同一机构出借不超过20万,不同网贷机构合计出借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这一说法外,还要求单人累计在同一或不同平台出借超5万元的,要提供个人资产50万、年收20万或夫妻双方年收入30万的证明。


  这意味着,一旦网贷平台出现风险,不会再像2018年的“爆雷潮”那样出现出借人损失上百万的情况。而且出借人一定是有承担风险的能力的,如果收入或资产达不到要求,就算有钱也不能出借。


  备案对P2P各方影响


  行业影响


  1、提振市场信心


  网贷行业2018年年中经历爆雷潮,今年来又有多家千亿级大平台或退出或爆雷,行业景气度指数跌破荣枯线,投资人更是心灰意冷。据统计,截至2019年3月底,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达到了5595家。


  方案的提出,将推动网贷行业备案向前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备案重启,意味着行业出清加速,合规平台得以备案,将明显提振市场信心。


  2、激发平台迁移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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