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抽检13类食品221批次样品 不合格7批次_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 告 2019年第2号》。据通告,近期,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13类食品2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10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肉制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方便食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40批次,调味品2批次,豆制品12批次,餐饮食品1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糕点21批次,饼干2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其他食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临淄区齐都镇煜和烧鸡店自制的崔氏老字号烧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25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0,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临淄素菊蔬菜经营部购进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临淄小韩蔬菜经营部购进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2.7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临淄区皇城镇圳宇商店购进销售的调味面制品(豆瓣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5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临淄区金岭刘玉刚牛排店购进使用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77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临淄区金山镇钰铃饭店购进使用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4.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七)临淄区敬仲镇敦良副食商店购进销售的调味面制食品(香辣棒棒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49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对 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关于部分检测项目的说明

 

  一、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钾)能有效地抑制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活性,还能防止肉毒杆菌、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有害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但对厌氧性芽孢菌与嗜酸乳杆菌等有益微生物几乎无效,其抑止发育的作用比杀菌作用更强,从而达到有效地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并保持原有食品的风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标准限量值为不得超过0.075g/kg,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鲁市监食检特字〔2019〕215号”中规定执行:调味面制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方便米面食品(调味面制品)类别的规定,方便米面食品(调味面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标准限量值为不得使用。如果食品中添加的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严重,消费者长期服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二、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豆芽的生长调节剂,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说由于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毒害作用不容忽视。

 

  三、毒死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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