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本案在事实未查清、证据不确实,遗漏犯罪分子的基础上进行判决是错误,应予以改判和重新调查,我们坚决要求雁峰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抗诉,,追究于素卿、张淑琴、邹楠等人的犯罪行为,追缴赃款赃物,还被害人血汗钱。恳请您予以监督,万分感谢!
此致
雁峰区检察院张光耀检察长
于素卿、周学群集资诈骗案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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