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就在这篇报道刊发之前,自称“昆明黑社会老大”的孙小果再次犯案,伙同他人对少女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用竹筷和牙签刺、烟头烙烫对方身体,致使对方负重伤。几个月后,1998年初,媒体一篇《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的文章,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从而引发全国的关注。随后,自上而下的严查指示下,孙小果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上诉再审后法庭维持了原判。
然而根据跟踪报道该案的媒体记者提供的信息,早在2010年前后,有人就在昆明见到了已经出狱的孙小果,当时他改名换姓,名叫“李林宸”。再次公开露面,他已经是经营着多家夜店,昆明夜场有名的“大李总”。
所有的公开资料,无法查阅到已经被判死刑的孙小果,那么他究竟是什么时间、什么原因改判?什么时间、什么原因减刑?什么时间出狱?孙小果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未被收监、未执行死刑、未有公开资料 “服刑”成谜
据调查早在1994年,当时身为学生的孙小果,参与一起轮奸犯罪,于199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他却没有进过一天监狱。
有媒体在1998年的调查报道中写道:孙小果于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则被取保候审,候到审判之后,也未被收监执刑,且至今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是不久前办案民警在盘龙区看守所看见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
审判以后不收监,除非是两种可能性,一种就被判处了缓刑,或者管制这样的非监禁的措施,第二种可能因为健康的原因不适宜收监。否则正常情况下,通常法院在开始审判之前往往就会把嫌疑人扣起来审判,如果不是判缓刑审判,就应该直接收监执行。
躲过了第一次刑罚,孙小果并没有收敛,反而更为所欲为。1997年,本应该还在服刑的他,又涉及多起强奸案件。《中国法律年鉴(1999)》披露,1998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小果犯强奸罪、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孙小果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按道理讲如果判处死刑,通常不说缓期两年执行,应该指的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记者:现实是他还活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两种可能,一种可能就是说有人枉法,对死刑没有执行,第二种可能就是说他判的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云南高院可能是维持死刑判决,改判缓期两年执行,那是有可能的。
要想大幅度减刑,还需要一些外力。2008年,一个名叫孙小果的人,向国家申请了“联动锁紧式防盗窖井盖申请国家专利”,至今还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看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
第一我觉得这个不应该算是重大科学技术发明,顶多是一般立功,一般立功减刑作用不是很大,就是能减个一年半载的样子。
今天,当孙小果再次涉嫌犯罪,他的案件也成为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中央督导组督导交办的重点案件。
孙小果案的承办人已有多人被查
还有一个事实是,曾经经手过孙小果案的承办人,目前已有多人被查。据多个信源证实,孙小果服刑期间是在云南省第二监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