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在2009年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已经删去“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根据此规范,在线旅游平台、酒店均应在预订页面显著位置或前厅标注退房时间,并尽可能地提示消费者,避免事后争议。
案例八:董先生2019年9月通过网络购买某品牌洗衣机,第三天到货使用时,发现洗衣机噪音大,联系洗衣机售后被告知需要官方检测,官方工作人员检测后认为洗衣机没有质量问题,但噪音问题无法解决,消费者希望退款但商家称无质量问题不退。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证明产品有无质量问题的要求不合理,应由经营者承担有关洗衣机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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