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和负责人严重失职失责、监管不力

娄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办案中违法违规、私自歪曲法律,娄底市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和负责人失职失责、监管不力:

事实:2020年8月14日10时11分,王国俊打娄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的电话8312052询问被申请人是否已经提交了答辩书(包括相关的答辩证据)时。仲裁员回复说“被申请人已经都提交了”。王国俊要求仲裁委向王国俊送达答辩书副本(包括答辩证据副本),但仲裁员以被申请人只提交了答辩书(包括相关的答辩证据)正本,没有提交答辩书副本为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拒绝向申请人王国俊送达答辩书副本(包括相关的答辩证据副本),并回复说“向申请人王国俊送达答辩书副本(包括相关的答辩证据副本)的前提条件是被申请人提交了答辩书副本”。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之规定,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娄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已经收到被申请人答辩书(包括相关的答辩证据)的条件下,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包括相关答辩证据副本)无条件送达给申请人王国俊,这是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娄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说的前提条件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支持的,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但娄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然我行我素、违法违规、歪曲法律,提出了上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

群众已经多次反映了娄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办案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详情请见“红网”上反映娄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违规事项的网帖和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网贴中作出回复以后群众对其回复在评论中作出的相关答辩)。不管群众反映多少次,娄底市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和负责人始终都没有作出任何妥善的处理,甚至在2020年7月28日上午在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7房为娄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庇护和对王国俊威胁恐吓的方式来达到消除影响。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但不认真检查和正视自己的错误,反而想方设法为自己找脱词把错误和责任推脱给别人。这足以证明了娄底市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和负责人的失职失责和监管不力的事实。证明了群众之前反映的事实都是属实的。从这么多明显的问题可以看出娄底市娄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的劳动争议案件是违法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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