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内幕消息:常德通报9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常德7月26日讯 今年来,常德市监管执法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坚持严字当头,深挖细查,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截至6月30日,全市共查办食品药品违法一般程序案件706件,涉案货值75万多元,罚没款金额790余万元。取缔无证生产经营12家,吊销许可证2张,责令停产停业5家,处罚到人9人。全市移送涉刑案件和线索12件,抓捕犯罪嫌疑人28人,起诉9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5人。7月26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9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贺某兴等人生产销售假酒案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贺某等人无证无照长期制作假冒伪劣德山、武陵系列酒及外地高档名优酒。接报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德山、武陵两家酒厂打假人员和公安干警一起跟踪、蹲守、摸排,发现贺某伙同他人形成了一条假酒产销利益链,再顺藤摸瓜先后掌握了桃源县陬市镇黄溪港村某农户家为制作假酒的窝点,武陵区河袱镇某农户家为存放包装等物品的窝点,鼎城区桥南某名烟名酒商行为其销售假冒酒的商店。2018年2月1日,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分四个小组开展收网行动,抓捕主要制假售假嫌疑人4人,端掉制假窝点2个,存放假酒、假包装的仓库3个,出售假酒的商店2个,现场扣押假冒五粮液、茅台、国窖1573等知名品牌及常德本地酒1600余瓶,各种回收瓶及各种假冒商标标签、包装物若干,涉案货值金额达100余万元。2019年1月24日,此案被告人贺某兴、杨某国、贺某英、陈某枝四人被依法判处1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24万元。


  二、康某吉生产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酱板鸭案


  2019年4月22日,鼎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鼎城区某鸭霸王店制售的酱板鸭制品进行监督抽检后发现亚硝酸盐成分严重超标,并在该店加工现场发现“亚硝酸钠”等化工原料,随即将该案移送鼎城区公安局,鼎城区公安局于2019年5月7日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康某吉为节省成本及增强食品的防腐效果,将工业亚硝酸钠添加到酱板鸭制品中对外销售,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2019年5月29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鼎城区公安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康某吉移送起诉。


  三、何某兴等人生产经营水产品中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系列案


  2017年5-8月,市市场监管局、鼎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打掉了一个涉及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省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团伙。查获非法添加有孔雀石绿物质的牛尾鱼500余公斤,抓捕犯罪嫌疑人8人。2019年1月21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对候某众、张某新、刘某山、何某兴犯生产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系全国首例从销售环节查到养殖环节、并被法院作有罪判决的在水产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经典案例,法律震慑极大,社会反响强烈。


  四、郭某春等人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猪肉案


  2017年1月4日,津市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成功打掉了一个专门从事病死猪肉非法生产、屠宰、运输、加工、销售的犯罪团伙,捣毁地下窝点9处,现场扣押死猪肉制品33吨,涉嫌运输车辆11台,收缴屠宰及腌制、熏烤等作案工具253件,融易新媒体,涉案价值3000多万元。该案34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诉,移交外地公安机关处理4人,转行政处罚3人。2018年12月4日、5日,被告郭某春、金某兰、郭某林等15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津市市人民法院判处3年至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103.8万元。


  五、毛某勇生产、销售添加罂粟壳的食品案


  2018年6月13日,根据鼎城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线索,鼎城区公安局对常德市鼎城区毛献勇牛肉粉馆“米粉浇头”中添加罂粟粉一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毛某勇为提升“米粉浇头”口感吸引食客,要犯罪嫌疑人黄某购买罂粟壳,再将罂粟壳和其他作料混合研磨成粉末,然后加入到“米粉浇头”中供食客食用,经检测,该粉馆经营的“高汤”及“浇头”中含有可卡因、吗啡、罂粟碱等违禁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19年2月13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毛某勇、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通过媒体向公众道歉。2019年4月9日,鼎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给予毛某勇、黄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六、张某宏生产、销售含有“敌敌畏”的腊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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