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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集团被指"吸血"上市公司旅游收入 发展陷入停滞

2019-04-29 09:34:47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张裕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股份)与大股东张裕集团之间的利益输送质疑仍在持续,继沸沸扬的商标使用问题之后,旅游收益让渡集团使得张裕控股股东深陷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质疑声浪中。中国网财经记者日前获悉,张裕股份中小股东日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举报张裕集团涉嫌吸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裕集团在上市公司投入巨大资金建设旅游资...

张裕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股份)与大股东张裕集团之间的利益输送质疑仍在持续,继沸沸扬的商标使用问题之后,旅游收益让渡集团使得张裕控股股东深陷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质疑声浪中。中国网财经记者日前获悉,张裕股份中小股东日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举报张裕集团涉嫌吸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裕集团在上市公司投入巨大资金建设旅游资源后,通过创建集团旗下旅游公司运营上市公司旅游资源,吸血上市公司旅游收入”,一名张裕股份的中小股东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

张裕集团被指“吸血”上市公司旅游收入

“张裕公司旅游产业一年收入2亿以上,为什么张裕上市公司从未披露旅游收入细节”,张裕股份中小股东陈生(化名)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2017年CCTV-2《深度财经》栏目播出专题片《工业旅游原来这么赚钱》,对烟台张裕葡萄酒文化旅游区进行了深度报道,2017年接待游客100多万人次(酒庄100万人次,博物馆3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2亿元,但张裕上市公司历年年报中都从没披露旅游收入细节。“公司年报收入分类中只有葡萄酒、白兰和其他,其中张裕公司答复旅游收入在其他收入中,但是其他收入的收入远远低于张裕在央视披露的2亿收入。张裕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其他收入有1.4亿,其中旅游只是其他收入的一部分。”

在投资者再三追问下,张裕股份证券事务代表李廷国在4月23日针对2018年旅游收入做出了回应。李廷国表示,目前,本公司旅游业务几乎全部集中在北京爱斐堡酒庄、陕西张裕瑞那城堡酒庄、宁夏张裕摩塞尔十五世酒庄和新疆张裕巴保男爵酒庄、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出于对外扩大影响力、节省费用和更好地招揽游客需要,控股股东把其旅游业务和本公司旅游业务打包对外进行公开宣传,双方一起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双方为游客提供的旅游服务,按资产归属进行了明确界定。凡资产归属本公司的,则所承接的旅客服务由本公司完成。本公司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去承担这些旅游业务,财务核算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即本公司旅游业务独立经营,自负盈亏。2018年,本公司旅游业务中门票收入为1,472万元,旅游酒类销售收入为3,490万元,餐饮客房收入为5,122万元,旅游其他销售收入197万元;张裕集团自身(不含本公司)旅游业务中门票收入为1,085万元,旅游酒类销售收入为4,031万元,餐饮收入为836万元,旅游其他销售收入1,430万元。张裕集团自身(含本公司)旅游业务收入总计为17,663万元。因为本公司旅游酒类销售收入分类时,已计入葡萄酒和白兰地销售收入,没有计入年报的“其他”收入,造成了理解上的偏差。

不过这个回复并不足以让中小股东信服。“从张裕公司答复中,我们可以看到张裕旗下所有酒庄的门票收入和集团旗下的酒文化博物馆的收入相差不大,上市公司旅游酒类收入甚至低于集团旅游酒类收入”,陈生指出,从数据上看并不合理,“事实上张裕上市公司酒庄旅游无论美团销量、评论数以及微博打卡数都比集团酒文化博物馆多很多。张裕集团吸血上市公司旅游收入,集团分钱多,上市公司分钱少,严重背离常识”。

张裕股份中小股东们认为,2016年大股东修改上市公司章程 ,将经营范围限定在旅旅资源开发,也就是只建设不运营,就是为了方便大股东张裕集团吸血上市公司旅游产业,“上市公司旅游资源投资巨大,为什么要集团去运营?”针对中小股东的一连串质疑,中国网财经采访了张裕股份相关负责人,截至记者发稿,张裕股份相关负责人并未回应此事。

商标归属仍未有具体时间表

与此同时,关于“张裕”商标的归权属争议正愈演愈烈。此前市场一直质疑大股东张裕集团通过商标使用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根据披露出来的信息,从2013年到2017年5年间,张裕股份向张裕集团缴纳的商标使用费达4.21亿元。但实际用于品牌和产品宣传的费用仅占10.8%,这些信息并未在张裕股份2013年-2017年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张裕股份的中小股东认为,张裕集团的行为某种程度上属于变相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在山东证监局的问责下,张裕集团承诺将收取的商标使用费比例从2%降为0.98%。张裕股份4月3日晚发布整改公告称,“黄金冰谷”“爱斐堡”“爱菲堡”“爱斐”“AFIP”商标已在2011年正式无偿变更为张裕股份所拥有。但由于“张裕”等商标价值巨大,虽然相关各方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但仍未能形成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张裕股份短期内尚无法取得“张裕”等商标所有权。为此,张裕股份和张裕集团拟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进行修改,将张裕集团所收取商标使用费的比例从2%降为0.98%,张裕集团不再将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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