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产业 > 食品 > 【案例】花甲、鸡毛菜抽检不合格,上海这家公司遭处罚

【案例】花甲、鸡毛菜抽检不合格,上海这家公司遭处罚

2022-09-30 01:40:33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违法事实 上海******公司经营超市。上海市闵行区市监局委托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花甲进行抽检,委托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鸡毛菜进行抽检。 经检测,花甲的检测项目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通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结果为不合格。 鸡毛菜的检测项目啶虫脒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在...
   违法事实

 

  上海******公司经营超市。上海市闵行区市监局委托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花甲进行抽检,委托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鸡毛菜进行抽检。

 

  经检测,花甲的检测项目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通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结果为不合格。

 

  鸡毛菜的检测项目啶虫脒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未提出异议,未提起复检。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伍元肆角;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上海市闵行区市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闵处〔2021〕**********号

 

  当事人:上海******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实际经营地:上海市闵行区**********

 

  2021年10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市监局委托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公司销售的花甲进行抽检,委托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海******公司销售的鸡毛菜进行抽检,结果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是在闵行区**********经营超市。2021年10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市监局委托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公司销售的花甲进行抽检,委托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海******公司销售的鸡毛菜进行抽检。经检测,花甲的检测项目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通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结果为不合格。鸡毛菜的检测项目啶虫脒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融易新媒体,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后未提出异议,未提起复检。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5日自****水产市场的个体户***处购进花甲1筐共计10斤,单价6元,总共60元;于2021年10月25日自奉贤区****弄的蔬菜批发市场的个体户***处购进鸡毛菜共计10斤,单价4.5元,总共45元;故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05元人民币。2021年10月26日,当事人因抽样销售花甲1Kg,售价26.6元/kg,违法所得为26.6元人民币;2021年10月26日鸡毛菜因抽样销售1.92Kg,售价15元/kg,违法所得为28.8元人民币。经查,当事人抽检当日已自行销毁处理剩余花甲、鸡毛菜,未对外销售涉案两款食品。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5.4元人民币。

 

  经查,当事人在进货时查验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送货凭据,并登记了相关进货台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2.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接受询问人员的身份;3.对当事人被委托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采购及处理不合格食品的情况;4.经当事人确认的进货凭证、台账、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当事人购进涉案食品的相关事实;5.检测报告、抽样单等材料,证明当事人购进的花甲,鸡毛菜为不合格食品的相关情况;6.其他证据材料。

 

  以上书证、物证等材料均由当事人或相关关系主体签字确认,具备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特征,已构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能充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处罚情节。

 

  2022年1月2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闵罚告〔2021〕 第22021010288号),告知其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时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待售的花甲、鸡毛菜经抽检不合格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热门文章
日榜 周榜
1 广东省市监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30期)

近期,广东省市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水果制品、糕点和食...

2 朔州市市监局2022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

近期,朔州市市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1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

3 大同市市监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相关等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产品质量全国联动抽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质...

4 大同市市监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相关产品及消费品安全风险监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承检机构、有关生产经销企业: 为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安...

5 关于征求《天长三黄鸡商品代饲养管理技术规程》安徽省地方标

根据安徽省市监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

6 广东省市监局关于2022年8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2022年

2022年8月,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70284批次,不合格1831批次,监督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为...

7 湖北省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10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

8 上海市市监局2022年第29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

9 青海省市监局关于检出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情况通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2年中,检出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

10 湖南省市监局关于461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

近期,湖南省市监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

1 广东省市监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30期)

近期,广东省市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水果制品、糕点和食...

2 朔州市市监局2022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

近期,朔州市市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1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

3 大同市市监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相关等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产品质量全国联动抽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质...

4 大同市市监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相关产品及消费品安全风险监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承检机构、有关生产经销企业: 为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安...

5 关于征求《天长三黄鸡商品代饲养管理技术规程》安徽省地方标

根据安徽省市监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

6 广东省市监局关于2022年8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2022年

2022年8月,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70284批次,不合格1831批次,监督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为...

7 湖北省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10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

8 上海市市监局2022年第29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

9 青海省市监局关于检出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情况通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2年中,检出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

10 湖南省市监局关于461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

近期,湖南省市监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

热点 | 财经 | 科技 | 观点 | 产业 | 专栏 |

备案号:鄂ICP备2022006215号 Copyright © 2002-2022 撤稿申请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