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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爆料: 新证券法来了 安博士公益课堂解读投资者保护制度

2020-03-21 09:39:15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新证券法来了 安博士公益课堂解读投资者保护制度...

  新《证券法》来了!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自3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新《证券法》落地事关1.6亿投资者的切身利益。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哪些内容是投资者一定要了解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又有啥新规?

  3月20日晚8点播出的金融消费者素养提升计划公开课——安博士公益课堂第六课《新证券法来了,普通投资者最需要关注什么?》中,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晶和平安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陈彦详细解读了新《证券法》,向投资者传递“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理念,普及法律赋予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分析法律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融易新媒体,并与广大投资者一起探讨新《证券法》下维权的路径与方法。

  点击进入“金融消费者素养提升计划”——安博士公益课堂专题

 

最新新闻爆料: 新证券法来了 安博士公益课堂解读投资者保护制度

 

  新《证券法》彰显投资者保护

  新《证券法》被外界标榜为是一部“投资者友好型”的证券法,在陈彦看来,其原因在于首次专设第六章,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成为本次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它表明新《证券法》着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鲜明立场,彰显了投资者保护在证券法中极其重要的位置。

  陈彦称,新《证券法》重点解决中小投资者信息来源不对称、“声音小”、维权贵、救济难等问题,主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进行规范。

  事前,即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事前保护。新《证券法》要求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充分考量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信息,如实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并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和服务。此外,第89条规定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也是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事中,即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事中保护。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这些都是基于我国投资者保护的现实需求而作出的法律制度安排,目的是加强对股票投资者和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事中保护。

  事后,即优化投资者救济途径,加强事后保护。包括先行赔付制度、证券调解及代表人诉讼规定,通过多元方式来优化救济途径,加强对投资者事后保护。

  发生纠纷可申请证券调解

  新《证券法》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公司的上市审核流程。陈彦称,注册制最关键的核心是信息披露。资本市场不仅是资金市场,更是信息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

  对信息披露,新《证券法》也进一步强化了要求:规定信息披露要公平,披露之前须保密,内幕信息有新规,知情情况要登记,自愿披露应规范,注意保持一致性,公开承诺应披露,如不兑现会赔偿,信披监管更严格,行政处罚力度大。

  新《证券法》还对投资者实施分层制度,将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从而帮助普通投资者减少风险。

  若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诉讼纠纷,举证责任由证券公司来承担,也就是说,证券公司要证明自身的行为(如销售行为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如果证券公司不能自证其行为符合规定的,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杜晶称。

  同时,如遇纠纷,投资者还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证券调解。

  杜晶解释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就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投资者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术等服务。

  她还提醒投资者,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都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引入中国式集团诉讼制度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先行赔付制度,确认了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等欺诈发行案件中先行赔付实践的成功经验,同时又予以新的发展。

  杜晶称,根据新《证券法》,发行人如果欺诈发行,也就是说事后证明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如果发行人已经发行并上市的,证监会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也可以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投资者买回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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