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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头条: 创业慧康法律顾问内幕交易获利344万 董事长葛航泄密

2020-04-18 03:22:12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创业慧康法律顾问内幕交易获利344万 董事长葛航泄密...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7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4月17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显示,2017年底,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慧康”,300451.SZ)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葛某向财务总监郁某萍询问2017年公司业绩情况,郁某萍作了汇报。2017年底,葛某还与总经理张某峥商量2017年想做高送转,张某峥表示可以做。 

  2018年1月13日-15日的公司年会上,葛某向董事会秘书胡某询问公司的资本公积是否够“10送10”,胡某回复说公司的资本公积足够,但建议不要去碰“10送10”这条线,因为达到“10送10”信息披露会比较复杂,需要披露未来六个月哪些人会减持,葛某认为“10送10”和“10送8”的信息披露区别不大,并让胡某跟进。 

  2018年1月16日或17日,葛某告知胡某按“10送10”比例送转。2018年1月17日,胡某告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徐某年报披露时间大概是2月5日,让徐某准备包含利润分配方案议案的董事会通知模版。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进行高送转。2018年2月6日,公司公告包含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创业慧康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未公开前为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7年12月29日(201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形成,公开于2018年2月6日。葛某提议、推动并决策高送转方案,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经查明,于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于昕是创业慧康的法律顾问,同时是公司总裁办公会下设内部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指导公司的法律业务。葛某和于昕认识很多年,葛某有些重大决策之前会咨询于昕的意见。两人一个月大概见面一两次。2017年12月29日下午14时01分,于昕与葛某有过23秒通话,当日于昕控制的“方某贵”账户的初始资金5000万元统一汇集至于昕配偶马某账户。于昕参加了公司年会,年会结束第二天即2018年1月16日(周一),“方某贵”账户买入“创业慧康”股票52.56万股,买入金额1283.71万元,该日买入量及金额分别占该股当日成交量及成交额26%以上。该日亦为两账户最早买入时间。 

  于昕控制的“方某贵”“汪某政”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创业慧康”股票341.93万股,买入成交金额8204.78万元,截至调查日已全部卖出,实际获利344.29万元。“方某贵”账户是2018年1月10日新开立的信用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创业慧康”股票272.99万股,买入成交金额6657.20万元,至2018年2月7日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6887.78万元。“汪某政”账户是2018年1月11日新开立的信用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创业慧康”股票68.94万股,买入成交金额1547.58万元,至2018年2月6日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1661.28万元。 

  于昕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控制新开立信用账户于相关敏感时点集中资金大量买入公司股票且于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全部卖出获利,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于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没收于昕违法所得344.29万元,并处以1032.86万元罚款。 

  创业慧康由"杭州创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02年5月22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验字(2002)第46号,验证各股东出资到位。2002年6月27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创业慧康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葛某为葛航,2014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18日任创业慧康董事长兼公司董事,同时,葛航持有创业慧康18.1%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创业慧康总经理张某峥为张吕峥,2014年8月28日至今任创业慧康总经理兼公司董事,同时,张吕峥持有创业慧康2.76%的股份,为第五大股东。创业慧康财务总监郁某萍为郁燕萍,2014年8月28日至今任创业慧康财务总监。 

  2018年2月6日,创业慧康(时名:创业软件)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69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99.38万元,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9亿元,资本公积金人民币15.00亿元。以截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43亿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2428.02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43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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